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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黃雋智
  • 資料來源:秘書室
相關名詞釋義
名詞解釋
市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各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區公所管理之市民活動中心,可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與繳納費用,做為集會 、公益、教育、藝文活動等,以非營利目的活動為限。
市民活動中心線上租借市民活動中心租借申辦方式,隨著科技發展及多元應用,由到各區公所臨櫃申請,推動至可至線上租借系統「桃園場地租借」完成租借,讓民眾輕鬆完成申請作業,節省交通往返時間。
調解是一種解決法律上紛爭的機制,由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扮演公正的第三人,調停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讓當事人可以不透過訴訟程序、以較為簡易又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民事相關的紛爭(如房屋買賣、土地糾紛等)和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都可以聲請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法律諮詢法律諮詢提供民眾一般民刑事(含訴訟)案件之諮詢服務,由服務律師就民眾詢問事項作成書面或口頭說明相關法律意見提供民眾參考。藉以建立民眾暢通而便利使用之諮詢管道,不但可在紛爭事件早期獲得正確相關法律知識與判斷,以息爭止訟,更可藉著專業諮詢管道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確保自己權益。
市民卡桃園市民實體卡目前有10種卡種,種類包含:一般卡、敬老卡、原民敬老卡、外籍人士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學生卡、兒童優待卡、一生好運卡、員工卡。
三節禮金桃園市為弘揚敬老美德,落實老人福利政策,肯定老年市民對社會貢獻,本市市民符合年滿六十五歲(原住民年滿五十五歲),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規定者,由桃園市政府於每年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發給禮金發給其三節禮金,每人每節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服務對象:
1.凡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2.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以上僅能擇1人得申請乙張。
公寓大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目所稱,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免費公車係指「一項由政府編列預算,委託行政系統以外之專業單位經營,且(幾乎)每日均提供固定班次與路線之公車運輸服務系統。此一服務系統對於乘客身份不預設置任何前提要件,乘客亦不需直接負擔使用成本,任何設有免費公車站點,乘客均可自由上下車。」
老舊建物接水接電1.建築完成日期達二十年以上之建築物。
2.本府專冊列管,且經本府民政局及區公所確認有管理事實之福德祠。
3.本府認有必要之聚落或其他建築物。
前項第一款既有建築物完成之日期,依房屋稅單、房屋稅籍證明所載起課日期或房屋所有人設籍證明所載設籍日期認定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移轉給自然人時,或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承受時,抑或贈與民法所定繼承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民眾有前述需求時,可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區公所將審查農業用地之使用現況,就符合規定者,核發有效期限6個月之證明書,提供申請人辦理農業用地移轉、繼承或贈與時,稅賦減免之依據。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其附表規定提出申請。
民眾有前述需求時,可洽土地所在地之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公所依申請土地之使用分區及農業設施申請面積交由市政府或公所審查,書面資料與農地現況符合規定者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請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時限內報請完工檢查合格。
農業機械使用證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所稱農機,指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
前項之農耕用機器設備,包括整地、插植、施肥、灌溉、排水、收穫、乾燥及其他供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以合於農委會規定之規格範圍者為限。
農業機械使用證之核發,得供申請人利用該農機,以從事農業耕作,並得持以辦理農機用油或用電之優待事項。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指依照中華民國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客家委員會對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客語為通行語言之一,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目前全臺客家區的數量為70個。
祭祀公業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
原住民族急難救助原住民族只要是無力付喪葬費、醫療補助、生活扶助、重大災害救助,皆可於事發後三個月內向公所申請,經公所評估通過後即可核發急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