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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項目名稱申請說明線上申請處理時間類型
1聲請調解

申請說明

調解委員會決定調解期日,自受理當事人聲請或法院移付之日起,不得逾15日。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10日。 區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郵寄
2原住民族急難救助金補助

申請說明

21日線上申辦、臨櫃
3非原住民原住民保留地贈與租用或繼承租用

申請說明

審查期間視案件內容及文件完整程度而定,建議提前備齊資料以縮短作業時間。郵寄
4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申請說明

約為 7 至 10 個工作日郵寄
5養殖漁業登記證核發

申請說明

官方審核天數: 14 日(指市府端處理時效,不含區公所初審及補件時間)。郵寄
6畜牧場登記

申請說明

10日郵寄
7轉(契)作補貼及休耕給付申請

申請說明

區公所157日,市府7日郵寄
8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核(換)發及繳銷

申請說明

5日郵寄
9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申請說明

申請期限: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遇例假日照常受理或依公告順延)。 處理時限:區公所作業 30 日、本府審核 7 日。 貸款撥款:經辦機構應於受理後儘速審核,並於核准後 3 個月內完成動用資金。郵寄
10農田受災救助

申請說明

申請期限:中央公告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審核天數:區公所作業 15 日,市府審核 10 日(不含例假日及補件時間)。郵寄
11農機補助

申請說明

請依公告受理期限遞件。郵寄
12辦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查編作業

申請說明

受理期間: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審核時限:區公所作業期限 90 日,市府作業期限 30 日。郵寄
13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申請說明

21日郵寄
1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

申請說明

21日郵寄
15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申請說明

21日郵寄
16申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審查

申請說明

49日郵寄
17獎勵造林申請

申請說明

區公所7日、市府28日郵寄
18宗教事務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申請說明

申請期限: 1. 設立: 獲許可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應向法院聲請登記。 2. 變更: 應於變更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由負責人(董事長)檢具相關文件報請辦理。 官方審查天數: 39日。郵寄
19宗教事務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申請說明

申請期限: 1. 設立: 獲許可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應向法院聲請登記。 2. 變更: 應於變更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由負責人(董事長)檢具相關文件報請辦理。 官方審查天數: 39日。郵寄
20祭祀公業管理人或監察人變動

申請說明

15 日。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