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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推廣業務專區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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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認證相關資訊
1.客語認證考試
2.客語研習班
3.客語認證獎勵金申請

客語常用辭典推薦
1.教育部台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2.客語認證詞彙資料庫

112年鐵馬漫步細旅行_富岡客語講古(導覽)計畫地圖
地圖如附件


客語認證考試
114年度客語認證考試資訊如下:


一、團報日期:

(一)全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次:已結束。
(二)全國基礎級暨初級認證第一梯次:已結束。 
(三)全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二梯次、全國高級認證:已結束。 

二、考試日期:

(一)全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次:3/15(六)。 
(二)全國基礎級暨初級認證第一梯次、第二梯次:9/6(六)、9/14(日)

團報考試日期為第一梯次9/6(六)
(三)全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二梯次、全國高級認證:10/18(六)

三、報名方式:繳交填寫好的報名表、身分證正面影本、個人彩色生活照及新臺幣250元報名費(19歲以下免報名費),於期限內送至本所人文課。

四、團報優惠:
(一)安排專車前往。
(二)考試當天發給100元餐點。
(三)到考後,退還250元報名費(現金)。




客語研習班
114年度客語研習班資訊如下:

一、注意事項:
(一)各班別若報名人數未滿15人則取消開班。
(二)報名課程者請務必報名最近一梯次之認證考試。

二、報名方式: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三、課程費用:免費

四、參與對象:不限年齡、性別,對學習客語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另各單位如有開班需求,可連繫本所人文課黃小姐(分機2203)

六、課程資訊:

(一)    114年中高級認證研習班(海陸中高級A):

1、    上課日期:2/4、2/6、2/11、2/13、2/19、2/20、2/25、2/27、3/4、3/6、3/11、3/13(共12堂、36小時)

2、    上課時間:星期二、四,晚上6:30-9:30(2/19為星期三)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海陸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8(三)

(二)    114年中高級認證研習班(四縣中高級A):

1、    上課日期:2/4、2/7、2/11、2/14、2/18、2/21、2/25、2/28、3/4、3/7、3/8、3/14(共12堂、36小時)

2、    時間:星期二、五,晚上6:30-9:30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四縣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8(三)


(三)    114年初級認證研習班(四縣初級A):

1、    上課日期:7/29、8/1、8/5、8/8、8/12、8/15、8/19、8/22、8/26、8/29、9/2、9/5(共12堂、36小時)

2、    時間:星期二、五,晚上6:30-9:30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四縣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2(一)


(四)    114年初級認證研習班(海陸初級A):

1、    上課日期:7/29、7/31、8/5、8/7、8/12、8/14、8/19、8/21、8/26、8/28、9/2、9/4(共12堂、36小時)

2、    時間:星期二、四,晚上6:30-9:30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海陸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2(一)


(五)    114年中高級認證研習班(海陸中高級B):

1、    上課日期:9/9、9/11、9/16、9/18、9/23、9/25、9/30、10/2、10/7、10/9、10/14、10/16(共12堂、36小時)

2、    時間:星期二、四,晚上6:30-9:30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海陸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25(五)


(六)    114年中高級認證研習班(四縣中高級B):

1、    上課日期:9/9、9/12、9/16、9/19、9/23、9/26、9/30、10/3、10/7、10/14、10/15、10/17(共12堂、36小時)

2、    時間:星期二、五,晚上6:30-9:30

3、    地點:線上課程

4、    腔調:四縣腔

5、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25(五)




聯絡人:本所人文課黃小姐(分機2203)


客語認證獎勵金申請

(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加強客語之推廣,鼓勵桃園市民眾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凡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含基礎級)考試合格者,均可申請獎勵金(高中以下向教育局申請,本市各區公所110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高中以下獎勵金之申請)。
(二)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
2.跨行通匯同意書。(如附件1跨行通匯同意書、下方應附存簿影本)
3.領據暨切結書。(如附件2領據暨切結書)
4.申請者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可證明戶籍在桃園市、影本空白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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