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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本扶助無性別限制,男女皆可申請!●


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情形如下: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