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工需進行教育訓練:(1)基礎訓練。(2)特殊訓練。 2.基礎訓練課程,6小時課程,包括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3.特殊訓練課程,10小時課程,依本所需求訂定課程。 4.必須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課程後,始得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