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作產銷設施-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
一、所需之資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表
(三)經營計畫書
(四)切結書
(五)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六)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
(七)都市土地者,另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八)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九)位置略圖
(十)土地使用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十一) 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印章
(十二)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十三) 環評自評表
(十四)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申請農機具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等3類農作產銷設施),另依規敘明該等設施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理由書
(十五) 委託他人代辦者,需檢附委託書
二、以上均一式三份
三、案件受理同時開立規費繳款書予申請者繳納,每筆每項設施收取行政規費200元。
四、初審申請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五、初審資料如有不符或不足時,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六、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及保護區之農地、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範圍之農地,或非都市農地申請設施面積合(累)計逾330平方公尺者,轉陳上級主管機關核辦。
七、楊梅區公所相關單位、農田水利會及申請人等共同勘查。
八、依會勘結果綜判申請案件之准駁。
九、案件不符規定者,敘明理由函退駁回。
十、案件符合規定者,核發同意書。
相關表單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jkKY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