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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何申請?(3805-20121122-00004)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流程:
一、所需之資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第一類謄本)。
(三) 1個月內地籍圖正本。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 如為都市計畫內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七) 繳納審查費。
(八) 如委託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案件受理同時開立規費繳款書予申請人繳納,第1筆費用500元,第2筆以後每筆費用300元,持分農地每筆第2人起每一持分人加收300元,公同共有農地以土地筆數計,人數不計。
三、初審申請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四、由楊梅區公所相關單位及申請人或代理人共同至現場勘查指界。
五、申請資料文件或現場有不符合規定情形時,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六、依會勘結果及補正情形綜判申請案件之准駁。
七、案件不符規定者,函復申請人。
八、符合規定者簡訊或電話通知領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