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籍本區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 三、 存款本金:第1人是250萬,每增加1人加25萬,以此類推。 四、 土地房屋不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