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劃
<申請期間>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15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資格>
補助設籍本市下列對象: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其他經濟困難具政府核發證明者: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證明及符合桃園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經社會局列冊對象)。※由里長開具清寒證明恕不認定。
<補助項目>
掛號費、住院膳食費、偏遠地區交通費(上限2,000元)
健保部分負擔、救護車費用(上限6,000元)、健保欠費(上限6,000元)
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
<申辦流程>
1.請至衛生所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臨櫃申辦。
2.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封面註明公彩就醫補助申請。
<檢附資料>
●今年度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補助費用申請表(可至衛生局官網下載填寫或臨櫃索取)。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未成年者);由他人代為申請另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有效期間內經濟困難證明影本。
●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備註:
1、自費項目、病房費差額及證明書費用不予補助。
2、每人每年補助上限3萬元,費用核銷約需1-2個月辦理期間。
3、計畫年度補助經費罄時,則終止受理申請。
4、同一筆費用已請領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如有疑問,詳見計畫資訊網頁(詳如附件DM)或歡迎撥打洽詢電話:(03)-334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