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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及113年度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 (里)長團體傷害保險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截止日期:113-02-19

  1. 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門診、住院、失能、重症燒燙傷或身故時,新光人壽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2. 保障對象:全國現任地方民意代表(包含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以下同)、村(里)長及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代理人。
  3. 保險條件:投保年齡上限100歲。
  4. 履約期間:自111年12月25日零時至113年12月24日24時止。112年12月25日到期將續保一年。
  5. 保障內容:意外身故保險金 1,000萬;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0萬(依失能等級給付);傷害醫療給付保險金(實支實付) 最高給付5萬元;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最高給付90天 )每日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