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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發放對象

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請領資格

1.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2.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幼兒滿二歲當月未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正本(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申請人(雙親或監護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3.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4.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申請方式

1.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

2.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第一胎新臺幣5,000元。

第二胎新臺幣6,000元。

第三胎以上新臺幣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