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基本條件(下列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17,186元,中低收入戶25,799元)以下。 二、動產(包括現金、存款本息、投資、股票、有價證券等)金額平均每人低收入戶在96,000元 中低收入戶在144,000元以下。 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金額總價低收入戶在新台幣470萬元中低收入戶在705萬元以內(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