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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電動車充電設備(30kW以下)」自115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範圍 

詳細內容如附件公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網址:https://www.bsmi.gov.tw 

電話:02-234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