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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請問辦理急難救助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一、桃園市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一)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
(二)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等。
(三)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等。
(四)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五、其他符合急難之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學生證、入伍:在營證明、服刑:在監證明、失蹤證明、因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或命令所核發之財產強制交付令狀、暫時扣押令狀等。)
六、其他文件:因個人情況不同,所需文件無法全數列舉,如尚需檢附其他相關文件時,本所將在告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