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津貼補助金額如下: (一)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二)第2名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5,000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計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5,000元外,每月再加發2,000元,共計7,000元。 (四)上述所稱第2、3名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