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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辦理寺廟登記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寺廟登記

壹、目的:寺廟完成登記,始取得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依據寺廟登記證表,得將動產、不動產登記為寺廟所有。主管機關參據登記表登載內容,輔導寺廟運作。
貳、摘要:申請人檢齊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5點規定表件向區公所申請,由公所轉陳市府。
參、受理機關:寺廟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4、5、6、7、8、9、10、11、12、13點。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寺廟登記概況表三份。
四、法物清冊四份。
五、符合第十二點第二項認定原則之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各四份。
六、組織或管理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四份。
七、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
八、房屋使用執照。
九、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十、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
十一、 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十二、 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十三、 其他有關文件。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承辦人:連絡電話:03-4783683/莊雅萍 分機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