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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請寺廟、宗教法人例行性報備業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寺廟、宗教法人例行性報備業務

壹、目的:寺廟及宗教法人多為地方信仰中心,亦多仰賴社會捐輸財力、物力,為促使其依章程正常運作,爰規範其應依章程規定辦理報備查事項。
貳、摘要:寺廟及宗教法人例性行應報備查之事項為:(一)組織中最高決議機構之年度例會(二)每年度組織事務及經費運用情形。負責人檢附會議紀錄及相關表件,報請區公所函轉市政府備查。
參、受理機關:寺廟及法人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 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 桃園市宗教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三、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 會議紀錄,正本1份、影本3份。
二、 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三、 其他有關文件。
四、 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備齊後函報區公所初審。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 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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