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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辦理寺廟負責人變動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寺廟負責人變動

壹、目的: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訂定管理組織章程,規範其負責人產生方式及任期。
貳、摘要:寺廟負責人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變動後負責人員名冊、印鑑式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報請區公所函轉市政府辦理變動事宜。
參、受理機關:寺廟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民)表1】。
二、依章程規定變動負責人之會議紀錄或其他依章程規定產生負責人之文件,正本1份、影本3份。
三、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四、變動後之管理監察委員或執事名冊,正本4份。
五、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
六、其他有關文件。
七、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備齊後函報區公所初審。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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