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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辦祭祀公業法人例行性報備業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祭祀公業法人例行性報備業務

壹、目的:祭祀公業法人之例行性報備業務,應報請主管機關辦理,為使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項標準作業。
貳、摘要:祭祀公業法人為辦理例行性報備業務,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市府審核後,予以備查。
參、受理機關: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祭祀公業條例第41條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 申請書1份。
二、 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及同意人數依章程規定,章程未訂依祭祀公業條例) 及簽到簿正本。無法成會時,會議紀錄、簽到簿及同意書(派下現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或依章程規定)正本。
三、 年度預(決)算書(應加蓋法人圖記,另須代表法人之管理人、監察人【無者免】及製表簽章)正本2份。
四、 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書(應加蓋法人圖記)正本2份。
五、 法人章程 (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 影本1份。
六、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課員莊雅萍 分機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