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區戶民政-如何辦理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變動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變動

壹、目的:寺廟之圖記及負責人印鑑變動為辦理寺廟登記須知規定應報備查事項之一,亦為寺廟廟務管理之一環。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依管理組織章程變動後陳報本府備查用印,俾便寺廟運作。
貳、摘要: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變動後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有權決議變動機構之會議紀錄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參、受理機關:寺廟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4份。【(民)表1】
二、有權變動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機構之會議紀錄,正本1份、影本3份。
三、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四、其他有關文件。
五、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 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變動

承辦人:人文課 莊雅萍 分機2202
連絡電話:03-478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