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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辦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變動登記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變動登記

壹、目的:祭祀公業法人有關章程變動登記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辦理,為使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項標準作業。
貳、摘要:祭祀公業法人為辦理章程變動登記,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市府核定後,完成變動登記。
參、受理機關: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祭祀公業條例第33條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及同意人數依章程規定,章程未訂依祭祀公業條例) 及簽到簿正本。無法成會時,會議紀錄、簽到簿及同意書(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或依章程規定)正本。
三、原法人章程 (須蓋有主管機關印信)正本1份、影本2份。
四、條文修正對照表(須由代表法人之管理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正本3份。
五、修正後法人章程(應加蓋法人圖記)正本3份。
六、法人登記證書正本。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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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連絡電話:03-4783683分機2202 課員 莊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