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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請寺廟圖記印鑑證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申請寺廟圖記印鑑證明

壹、目的:寺廟之圖記及印鑑為寺廟辦理部份事項應備文件,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依程序陳報本府發給證明,俾便寺廟辦理相關事項。
貳、摘要: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變動後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有權決議變動機構之會議紀錄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參、受理機關:寺廟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內政部101年12月17日台內民字第1010386939號函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寺廟印鑑證明申請書。【(民)表1】
二、寺廟印鑑證明書。【(民)表2】
三、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章程影本。
四、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記錄。
五、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
六、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七、其他應備文件。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 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承辦人:連絡電話:03-4783683分機
2202 莊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