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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辦祭祀公業規約訂定或變更備查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祭祀公業規約訂定或變更備查

壹、目的:提供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無原始規約者,訂定其規約或原始規約內容不完備者,變更其規約。
貳、摘要: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審核後函復申請人。
參、受理機關:祭祀公業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15條。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祭祀公業訂定(變更)規約申請書1份【(民)表1】。
二、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4 份【(民)表2】。
三、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派下現員簽到名冊4份【(民)表3】。
四、委任書4份(無者免附) 【(民)表4】。
五、祭祀公業訂定(變更)規約同意書4份【(民)表5】。
六、祭祀公業管理暨組織規約4份【(民)表6】。
七、祭祀公業規約變更前後對照表4份(變更規約者)【(民)表7】。
八、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動產清冊) 影本4份。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派下全員證明書包括公所驗印之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
捌、其他:略。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承辦人:連絡電話:03-4783683分機
2202課員莊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