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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辦理寺廟章程變動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寺廟章程變動

壹、目的:寺廟之組織或管理章程係各寺廟管理運作之準據,章程變動將影響廟務推動事宜。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自行修訂管理組織章程,規範其運作方式。
貳、摘要:寺廟章程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原章程(影本)、變動後章程、章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參、受理機關:寺廟所在地區公所。
肆、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
伍、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原章程影本1份。
二、有權變動章程機構之會議紀錄正本1份、影本3份。
三、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四、變動後章程正本4份。
五、其他有關文件。
六、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備齊後函報區公所初審。
陸、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名詞解釋:無。
捌、其他:無。
玖、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


相關文件下載https://www.yangmei.tycg.gov.tw/home.jsp?id=78&parentpath=0%2C25&mcustomize=onlin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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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莊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