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林漁牧-辦理休耕轉作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一、申報時間:每年1月份申報;6月份可補(變更)申報第二期作。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休耕、轉(契)作:土地須符合基期年資格,資格為該土地在民國83年至92年,這10年中任何一年的一期作、二期作為種稻有案田區。
(二)申報自行復耕、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內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三、申報限制:
(一)申報稻作繳公糧:於當期作的前3個期作,至少需有1次申報轉(契)作、自行復耕水稻以外作物或休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當期作(第4個期作)始得申報繳交公糧;但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產銷履歷水稻驗證之農地,或非基期年農地,則不受限制。
(二)申報休耕: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休耕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每年僅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申報面積上限為3公頃。
四、攜帶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
(二)申請人印章。
(三)申請人存摺。
(四)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或有效期限內租約正本。
(五)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另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代耕證明或耕作協議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或由申請人具結與土地所有權人口頭約定承租其土地耕作。
(六)申報契作項目另提供契作合約書。
五、申報地點:
(一)稻作、契作硬質玉米:楊梅區農會供銷部或富岡辦事處。
(二)轉(契)作(契作硬質玉米除外)、休耕、自行復耕:楊梅區公所農經課。
六、公所收件後,抽勘查農地是否合格。
(一)不合格者,通知申請人。
(二)合格核定後,製作獎勵金清冊送市府、農糧署。
七、農糧署核定後,透過農會將獎勵金匯至申請者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