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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一、每年5月份受理,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二、所需之資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印章。
(四)查編土地(建地)最近一個月內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五)有在耕作的農地最近一個月內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耕作土地需位於本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面積需有500平方公尺以上。
(六)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含有地目資訊之權狀(可於地政事務所申請舊的手抄權狀)及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七)土地上有建物者,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或合法證明文件。
三、書面審核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缺件者通知補件,不符申請資格者予以退件。
四、6月底前至現場實地審查,依實際情形核定符合規定面積。
五、7月15日前將勘查結果送桃園市政府,不符合規定者市由府函覆申請人,符合規定者由市府辦理地價稅改課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