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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如何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1.申請書、戶籍謄本、全部土地登記簿謄本(三個月內正本)、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正本).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免附)、門牌初(整)編證明或房屋稅證明(建築物完成日期達20年以上之建築物) 、建築務正面相片2.請撥打楊梅區公所工務課專線03-4783683#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