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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查編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曾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4783683#2105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1.理時間:113年51日至531日止

2.受理地點:楊梅區公所農經課(只受理本是楊梅區土地)

3.受理申請範圍: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地使用之土地。

       (1)非都市計畫土地: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8種使用地,並符合容許使用項目。

      (2)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地區、依法不能建築地區。

4.申請應備文件:

  1. 填具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印章。
  4. 申請土地(通常為建地)之最近1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都市計畫土地另附最近1個月內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5. 現耕地(農地)之最近1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現耕地必須有在進行合法農業經營,座落地點需與申請土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之鄉鎮市區,且須達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農牧業經營達0.05公頃以上,林業經營達0.1公頃以上;都市計畫土地另附最近1個月內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6. 申請土地上有建物者,檢附該建築物使用執照、雜項執照或民國70年2月15日前航照圖。
  7. 委託書及受委託者印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辦理者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