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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