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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及「桃園市友善家庭就業促進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吳穎蓁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一、「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

◆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二、桃園市友善家庭就業促進計畫:

方案目的: 

為協助設籍桃園市且年滿30歲因家庭照顧致退離職場的民眾順利重返就業市場,透過就業獎勵津貼,鼓勵民眾重返職場並協助其穩定就業,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建構桃園友善家庭之就業環境。 

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30歲。 

(二)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照顧條件: 

  1.撫育未滿12歲之子女。 

  2.照顧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3.照顧65歲(含)以上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有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90日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滿180日再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合計可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