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
◆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二、桃園市友善家庭就業促進計畫:
◆ 方案目的:
為協助設籍桃園市且年滿30歲因家庭照顧致退離職場的民眾順利重返就業市場,透過就業獎勵津貼,鼓勵民眾重返職場並協助其穩定就業,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建構桃園友善家庭之就業環境。
◆ 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30歲。
(二)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照顧條件:
1.撫育未滿12歲之子女。
2.照顧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3.照顧65歲(含)以上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有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90日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滿180日再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合計可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