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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課-桃園市113年小型農機補助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曾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4783683#2105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一、計畫名稱:桃園市113年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計畫

二、補助對象:設籍楊梅區,有實際經營管理生產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桃園市農地。

三、補助機種及標準詳附件「113年表列小型農機補助機種及標準表」。

四、補助限制:每位農民申請1台,並以新品為限;售價未達10,001元之機型不予補助(農用抽水機(非定置式)引擎式1英吋及電動農機除外);且受獎助項目於3年內不得轉讓、頂讓或變賣。

五、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另核定預算額度如提前用完,則本年度即受理完畢。

六、受理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公所農經課(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2樓,電話:03-4783683#2105曾先生、葉小姐或何小姐)。

七、申請小型農機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1. 身分證。
  2. 印章。
  3. 楊梅區農會存摺(優先)或其他行庫、郵局存摺。
  4. 合法從事農作之桃園市農業用地,經營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檢附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若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另附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八、農機查驗應備項目:

  1. 新購尚未使用之全新農機。
  2. 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註明買受人、機種、廠牌、機型、馬力、本機號碼及引擎(馬達)號碼等)。
  3. 出廠、銷售或交貨證明(註明農機相關規格及交貨日期等)。購買金額達30,000元(含)以上農機,檢附性能檢測報告或安全鑑定證明文件。